两个有趣的同人绘画抄袭事件

同人是活在爱与宽容之中的(ง •̀_•́)ง

十漫个为什么:


最近有朋友找我,说有些特殊的抄袭事件想要讨论一下,听完后觉得确实有趣,希望能够给到大家启发。


一、同人了抄袭原创同人的同作品的人,算抄袭吗?(拗口吗)


我来简单叙述一下事件:


有位急于求成的A,抄袭了别人B的作品。

而B这个作品应该也是同人,但是带有原创设定成分吧。(au设定好像是平行宇宙的意思)

然后A的朋友们C觉得A画得很有爱所以又「借用」(也算是一种同人吧)A的设定画了一些东西。

我再分析一次:


B画了某作品的同人,但是带有原创成分。

A抄了B,未经同意。

C抄了A,经得同意。

那么问题来了——A的朋友们C,算不算抄袭了B?


我想此时大家的心情如上图。

我认为,这个问题上有点复杂,我说两个观点,大家会支持哪一个?


第一种观点:C没有抄袭B


首先,同人其实是合理的侵权,这个之前也讲过。

同人本身就是未经许可的侵权作品,只不过注明出处,而且对原作者宣传有利,所以一般作者都不会特意声明自己不接受任何同人。

同时,由于同人者通常也是对原作者有爱,如果原作者声明了不接受同人,追究权利的话,那么于法于理都不会有粉丝再去画同人。

首先,B的同人应该是未经许可的,是「侵权」的。

其次,B的同人应该是公开的,并且也没有声明什么权利。(估计不是贩卖的同人本)

那么一个建立在侵权之上的原创设计,是否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呢?

此观点认为,不应该。

如果你发了一张原创作品的话,其实不用什么声明,你都拥有你的一定权利。可是如果本身就是侵权作品,同时又是公开的发布,也就是说你某程度上等于自曝侵权这一行为,你的原创只是「再创作」。

就好比一个段子火了,不但人人都拿来用,而且其实没什么人会记得出处。


你说上图这个图案,设计者有独立版权可言吗?


可以看看相关内容:《大学生凭“乔布斯剪影苹果” 一咬成名》https://edu.163.com/11/1009/10/7FTS24KN00293L7F.html

       

再说重一点的话,假设B要告A和C,你觉得有可能赔偿吗?没有原作哪来的B?B又凭什么去告A和C?

假设原作者靠作品其实只赚了10元,难不成B可以靠「自己的同人被抄袭」而获赔100元?哪怕获赔1元都不合理啊。

如果大家都是出千,你难道还要在台面上争论「对方抄了我的千术所以才赢的」么?

所以,民间同人就不要谈什么抄袭了。如果说同人有利润可得,那么你顶多只能获得「首发」的利益。长远的话其实谁都可以抄你。


第二种观点:抄袭了就是抄袭了

这种观点就更简单了,无论如何,B有其原创的成分在里面,哪怕法理上不通也应该受到尊重。

所以既然A是从B而来,那么C也是从B而来。

所以C也算抄袭了B,只不过「不知者不罪」,问题还是出在A身上。

根据笔者之前的文章:《绘画的动作和分镜不存在抄袭https://oranpig.lofter.com/post/3fa60_94a0764的说法——


就算法律上有些情况不算「客观抄袭」,但是还是存在「主观抄袭」这种恶行。

也就是说,天地良心,有些事确实不能完全靠法律来约束,不违法也是可以讨人厌的。最低限度,一个「最先」创作出某个想法的人,总应该受到一定的尊重。


你会支持哪一种观点?

笔者个人看法是,我更倾向于支持第二种观点,但是也希望第一种观点成为同人的共识。合二为一来看的话,B的处境有点像「女生穿得暴露被侵犯是活该吗」的问题。

(当然,这个例子是很不妥当的,因为同人作者本身就是未经同意的侵权。)

你若有视为珍宝的创意,你就用在自己的原创上嘛,为何偏偏是用在同人上呢?出了问题的话,先不说对方可不可恶,你自己是——铁定得不偿失。



说个题外话,「女生暴露被侵犯活该」的问题,很多人会说「与其教育女生注意,不如教育男人守纪」、「女生有穿衣的自由」。

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转化为:

「我可以随地扔钱但是你不可以拣」、「银行何必装栏杆雇警卫呢」、「我可以没有国防但是其他国家不能欺负我」上,以及「受到知法犯法的侵犯时还要不要反抗」,情况就更明了了。

没有受害者是活该的,也没有防范措施是多余的。

我对此问题的看法是法律和自保都应该提倡,穿衣自由与犯罪也没有必然联系,总之无论怎么穿,防人之心不可无就对了,警察和法律永远只是「事后」的诸葛。

有枪指着你的头的话,你不会因为有法律,所以你不躲的。

更何况自己的「原创同人」被抄袭会是比一般情况更难以伸冤的事。在这个特殊的问题上,我更希望同人作者们要么防范,要么宽容一些,因为你们本身就是因为宽容才得以「借题发挥」的。


很多同人作者本身就画得很棒,但是不可否认的是——毕竟你是沾了原作的光,同人确实比原创更能快速聚集一些同好的目光和好评。所以如果因此被抄袭了,也应该有一定的防范和心理准备。

当然,「主观抄袭」者,也确实是错的,同人这事情本应是原作者后花园的粉丝俱乐部,连同人都要抄,也确实太丢脸。

最后再举一个例子——《五十度灰》本身就是《暮光之城》的同人,我想大家都知道吧。然后《五十度灰》把自身原创提取出来,还是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呀。其关键就在于提取得及时吧,同时也因为大受欢迎所以没有人会抄的,所以《五十度灰》是应该受到版权保护的。


二、同人被贴身抄出了同人,还被官方钦点




另一个事件,我也来简单叙述一下:


就是作者A发现自己的同人(注意还是同人),被另一个作者B贴身抄袭了。

所谓「贴身抄」在此就是抄得比较快、大部分架构都被抄袭的意思,你这边刚唱罢我这边就COPY,拿去参赛。B还因此得奖了,注意是同人比赛,也就是「官方公开允许同人」的情况。

然后还发现B有其他东拼西凑的抄袭行为,比如人设和故事桥段,大都是「不构成客观抄袭」的「主观抄袭」。

B开始还有点愧疚的,还被举报,但是后来因为比赛评委表示不算抄袭,所以B的气焰开始嚣张起来——评委都说我没抄袭,那我有什么理由愧疚?

那么问题来了,这种「贴身抄」该如何看待?

首先此事的同人性质可能就和上一个事件一样,也就是既然你也是同人,被抄也应该有一定心理准备。

同时抄袭者固然可恶,原因笔者有很多文谈过,抄袭的可恶之处就是「把别人的东西拿来说是自己的」。


最后,贴身抄如果放在非同人情况下,更像是「行业机密」的泄露——也就是两家公司做的东西都很像,而且时期都比较靠近,难以说明白是谁先谁后。

不过,行业有专利,申请专利必然是有先后之分的,可是绘画的话,如果两方创作的时间比较接近,辩解说是「撞梗」或许也可以糊弄个难分难解。

说到底,这个问题看似也复杂,其实还是很简单的——就是「主观抄袭」成立,「客观抄袭」不成立(所以官方也懒得管太多),加之前面说过的观点,则是「同人抄同人,还是应该互相宽容点」。

如果你要说——「为啥不去教育抄袭者先征得同意,而是要“强制”我宽容点呢?」

因为法律也阻止不了他了。

- - - - - - - - - - - - - 

最后,想起了鲁鲁修的一句台词:


「拿起手枪时就要有被射击的觉悟。」

只有做好被杀准备的人,才有资格杀人。

同人的时候,就要有被「再同人」的觉悟。

当然,本文只是个人看法,并且并不和「抄袭是可恶的」有冲突,只是建议如果有什么东西是你觉得很有价值的,记得做好防范和保护。


也许有人要说——O猪你这么说,那么以后同人互相抄时拿你这文当辩解怎么办?

所以我写文特别啰嗦,因为以偏概全太容易,也因为谁也不能把话说得全——虽然同人本身没什么法律上的支持,但是你永远拥有「拿出证据告诉天下人,我才是先创者,他是后来抄我的」的权利啊。

利益纠葛先放一边——「先」,是谁也剥夺不了你的,如果那是事实的话。

如果没记错的话,同人的著作权真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同时,(用作商用的)同人理应是违法、侵权的。请再次明确这一点,同人是活在爱和宽容之中的。

这个网络世界,抄袭的黑历史是永远都能被查到的,法律做不到的事情,舆论可以。希望抄袭者们,特别是本身就有一定能力的抄袭者们洁身自爱。

希望有启发。




评论
热度(337)
©汝清無水 | Powered by LOFTER